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15:38: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1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做好我州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相关政策,州政府同意成立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现印发《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



阿坝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精神,我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局际联席会议的组成
  
  组 长:白理成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何 飚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海清 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根全 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顺清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平章 州发改委副主任

      东巴格西 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桂元 州公安局副局长

      夏 拉 州民政局副局长

      李光明 州监察局副局长

      胡昌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彬 州审计局副局长

      陈吉贤 州卫生局纪检组长

      曾玉泉 阿坝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冯佩林 州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余志甫 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王志洪 州物价局局长

      周智泉 阿坝日报社副总编辑

      陈东月 州广电中心副主任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李根全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局际会议的工作职能

  (一)在州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年度工作安排;

  (三)督查州政府议定事项的落实,分阶段总结试点工作,提出完善意见;

  (四)协调解决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局际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定期向州政府汇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进度情况;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督促、检查、指导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4.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三)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等动态情况,编辑《联席会议工作简报》。

  (五)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督查调研,召开专门会议。

  四、成员单位职责

  州劳动保障局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试点相关配套政策,会同成员单位就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州公安局负责城镇居民户籍的审核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对城镇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并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城镇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和社区居民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财政补助政策,督促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州监察局和州审计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和审计。

  州教育局负责协调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的在校中小学生等参保的组织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管理的配套文件,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有关政策措施。

  州物价局负责研究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阿坝食品药监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州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全州残疾人信息的收集、核实工作。

  阿坝日报社、州广电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工作推进的宣传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0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途径,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吉林松花江三湖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健全管理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开展检查评估,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措施未落实的,暂停相关地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6处)

吉林省
  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穆棱东北红豆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长沙贡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青木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桑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
  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5年3月30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你庭《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问题的电话请示》已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我院1957年12月26日法研字第24125号复函的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并非必须先将原判撤销,也无需先对当事人发出撤销原判的裁定。如果再审时需要传唤当事人开庭审理,则应用人民法院名义通知当事人,说明本案是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确有逮捕必要的,可以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予以逮捕。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的电话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先撤销原判决?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法院1957年12月26日法研字第24125号复函,决定再审的案件,不必先将原判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先撤销原来的判决,否则采取强制措施就没有根据了。
哪种意见正确,请予复示。
198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