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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4-07-26 07:28: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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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建科[2010]8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市政管委、财政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财政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提出的“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是完成国务院明确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管理,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各省、区、市任务见附表)。要加快工作进度,对照改造任务和中央财政已奖励的改造面积,尽快安排剩余改造任务的实施计划,落实改造项目,抓紧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力度。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要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对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0年新开工的改造项目必须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要求,实施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对在2009年财政部组织的核查中确定为不满足分户计量要求的改造项目,要在今年采暖期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应组织对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把关,并加强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的改造内容及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对建筑主体结构实施节能改造,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供热计量改造时,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应会同供热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管,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

  四、进一步加快组织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改造项目所在城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要求,抓紧组织对已完成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资料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样复验,并对本地区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汇总,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五、进一步总结改造模式,扩大改造范围。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改造在组织协调、投融资、技术支撑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技术标准,创新投入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示范效应,带动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突破性进展。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附件: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履行立案监督职责 强化立案监督效果

胡文学 刘有道


2006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9件47人,其中应立未立案件14件19人,不应立而立案件17件1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8件10人,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立案监督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院针对干警思想上存在的“怕影响与公安机关关系,怕监督不成功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等问题,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经常深入侦查监督科了解情况,共同分析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制约因素,教育干警正确认识立案监督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干警的监督意识明显提升,监督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同时,坚持把立案监督工作作为诉讼监督的重中之重,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自侦工作同布置、同考评、同总结,为侦查监督科调整充实了必要的办案力量,安排了专项经费,为立案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拓宽信息渠道,开阔立案监督视野
立案监督的信息关系到立案监督的力度。为此,我院加大了拓宽信息渠道的力度。一是加强社会宣传,依靠群众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始终把立案监督的职能和条件作为检务公开、举报宣传和走访调查的重要内容,在看守所和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使更多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正确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对案件处理实行全程跟踪,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干警经常深入到公安局法制办、看守所等部门了解案件的侦查及处理情况,准确收集信息,及时发现问题。三是认真审查逮捕案件,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注重在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三个环节上下功夫,详细审查证据,严格把握漏罪漏犯情况,特别是对另案处理、在逃、共同或团伙犯罪等案件进行重点审查。2007年10月,我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时,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唐某盗窃摩托车进行立案,但对其在骑车逃跑过程中将一名小孩撞伤致死的犯罪事实没有追究。后来,我院通过立案监督,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使唐某数罪并罚。四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在互相配合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主动到烟草、税务、工商、药监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走访、座谈,着重对2006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调卷审查,从中发现了一批线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了7起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如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案值60余万元,烟草局已作了行政处罚,我院通过审查,认为王某某已触犯刑法,向烟草局发出《移送刑事案件通知书》,监督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使王某某及其他5名同伙受到了应有的法律追究。
三、突出重点难点,增强立案监督实效
立案监督既是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难点工作。我院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通过抓重点、克难点,努力提高监督成效。一是在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准确监督。我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一般以能够逮捕、起诉、判刑为标准。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当宽则宽,确保立案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对立而不查、欠拖不决、以保代释的案件跟踪监督。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案件发生在2004年,公安机关对李某某取保候审,但2年后仍未作处理。侦查监督科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经过重新侦查,对李等3人提请逮捕。李被捕后,其亲属多次找我院分管检察长和侦查监督科科长无理取闹,但我院坚持原则,多次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并派员介入侦查,最终使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三是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慎重监督。如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批捕黄某某、李某某,侦查监督科审查后认为黄、李二人与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逃)采取遥控手段虚增棉花重量,事前没有通谋,事后没有分赃,只拿运输费,不构成共犯,拟不予批捕。但为慎重处理,分管检察长亲自参与案件研究讨论,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最后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使黄、李二人被及时释放。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文 件
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第560项关于取消“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的规定,现就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印章。企业需向有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由企业复印营业执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设立分公司时,分公司的登记机关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在分公司登记注册后,将分公司的登记情况书面向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备案。

  三、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年检时,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交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二OO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