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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1:11: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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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5] 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29号)有关精神,推动、规范和指导全国开展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重点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我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了《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附件: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doc
下载: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5/200552416404944.doc



附件:
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重点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实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与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相结合;
(二)组建专业队伍与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相结合;
(三)总结推广现有成功经验与探索创新策略方法相结合。
二、职责任务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全国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师资培训;收集、报告实施进展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活动;对全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省级、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本辖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实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并以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区、社团和社会力量参与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培训与指导下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开展工作;收集、报告本辖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信息,组织经验交流;对下级开展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本地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高危行为干预项目;动员、培训和支持其它有关部门、社区、社团等社会力量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并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交流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本辖区干预工作信息。
三、具体措施
(一)分析现状
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在开展工作前,应首先调查了解当地艾滋病、性病流行特征及危险因素;当地高危行为的种类、存在方式和规模;高危场所的种类、数量与分布;高危人群的特点、数量与分布;性病诊疗(妇女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服务质量;参与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有关部门情况;经过动员可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现有人力、物力和经费等资源与落实干预任务之间存在的差距等。据此确定干预工作重点、对象、任务、经费分配和干预方式,为制定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计划提供依据。上述信息每年更新一次,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干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依据。
(二)制定实施计划
根据现状分析和上级工作要求,逐级制定本级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计划,应包括具体的工作指标(如干预工作覆盖的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工作内容、实施方式、参与机构职责任务、时间安排、评估考核办法和保障措施等。制定计划时应与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确保目标人群参与,并明确有关部门、社区和社会团体的责任、任务和检查办法。计划应突出重点,责任到人,力求实效,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提高可行性。
(三)组织培训
积极动员各地防治技术力量,通过选择现场,建立观摩教学基地等方式,实施片区化培训;对从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专业队伍、社区、社团等组织的骨干和高危行为人群同伴教育者进行系统培训,掌握开展干预工作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发现并培训适宜的同伴教育者(娱乐场所服务小姐等)。同时还应对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成员的家属及其所在单位的职工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群对干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理解与支持的环境与氛围。
(四)实施干预
干预工作可结合既往工作经验,采取以点带面,边实施、边总结的方式进行。高危行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为:暗娼,性病病人,男男性接触者,吸毒者(多伴有高危性行为)、大型工程、建筑工地和流动人口居住地区的长期外出打工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和咨询的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性伴)。各地应根据本地目标人群分布及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干预措施。
1、高危行为干预的主要措施
(1)小媒体宣传。在目标人群活动场所和社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者采用直接培训目标人群和小组讨论的方式,对目标人群采用“面对面”培训、发放小媒体(如折页、张贴画、小画册、录像带、光盘等)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健教与宣传,提高目标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和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并改变高危行为和求医行为。
(2)同伴教育。在目标人群中选择态度积极并有影响力的人作为同伴教育者,进行预防知识强化培训,鼓励他们以适合该人群的方式,通过一对一或多个同伴之间的交流,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传授正确使用安全套、拒绝危险性行为等技能。针对目标人群流动性大的特点,教育场所经营者和雇主支持和配合同伴教育者在场所内开展教育活动和发放宣传品。
(3)外展服务。选择目标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会同计生、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挑选有相应活动能力和干预技能的防治人员,深入到高危人群中提供妇女保健、生殖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服务,或通过在营业性娱乐场所内及附近开设健康咨询门诊等方式,为高危人群提供宣传教育、咨询、医疗和安全套供应等干预服务。
(4)安全套的推广与正确使用。拓宽安全套的销售渠道,以商业营销和社会营销等方式,支持、鼓励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药店、商店和超市销售优质安全套,在娱乐场所附近设立安全套自动售货机,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通过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教会目标人群正确使用安全套,促进目标人群每次性行为都全程正确地使用安全套。
(5)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整顿规范性病诊疗市场、建立完善规范化性病门诊,改善性病服务质量,为目标人群提供包括性伴追踪、病症处理、咨询与健康教育相结合的规范化性病诊疗优质服务,做到早诊断、及时规范治疗,减少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危险。
(6)有关场所干预。在性病诊所、自愿咨询检测点、美沙酮治疗门诊、针具交换项目点等均应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品、播放宣传教育片、开通热线电话,提供免费咨询、医疗转介服务,并免费发放安全套。
2、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以适当的方式实施综合干预措施
(1)暗娼:特别是在各类娱乐场所、饭馆、旅店和街头等场所进行卖淫活动的妇女,是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重点目标人群,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娱乐场所服务小姐预防艾滋病性病干预工作指南(试用本)》(2004年印),通过外展和同伴教育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和鼓励接受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
(2)性病病人:合理设置性病门诊,为性病病人及时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免费发放安全套,并提供转介服务。
(3)男男性接触者:挑选、发展、培训同性恋人群中的积极分子(同伴教育者),鼓励和支持同伴教育者在同性恋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同伴教育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的使用,提供有关干预服务的转介信息。
(4)大型工程、建筑工地和流动人口居住地区的长期打工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车站、码头等关口的宣传教育与干预,通过外展工作或以同伴教育方式到大型工程、建筑工地或流动人口聚居场所,以面对面培训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
(5)吸毒者:结合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项目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在告知受检者艾滋病阳性检测结果的同时,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本人以适当的方式通知配偶(性伴)或由负责检测的机构依法通知配偶(性伴),并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套预防传播艾滋病的知识告知双方。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免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配偶(性伴)提供优质安全套。
(7)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求询者:按照卫生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提供规范的咨询检测服务以及相应的转介服务。
四、信息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按季度逐级上报《高危行为干预基本信息报表》(见附表),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至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地)级疾病控制机构;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至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上报至卫生部,并负责信息的反馈与交流。
五、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经费纳入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并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六、督导评估
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各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建设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根据《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求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按照《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有关要求,结合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围绕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唱响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主旋律,努力营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进展及成效。重点宣传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三)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重点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或先进事迹。
  (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二、工作安排
  (一)跟踪报道深化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及时报道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教育、旅游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促进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成效。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组织新闻媒体于第三季度集中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和旅游景区示范餐饮服务单位宣传报道。
  (二)深入宣传深化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成效。动态发布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火锅店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进展及取得成效的信息。
  (三)广泛宣传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成效。结合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座谈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试点地区落实地方为主、分类建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思路,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努力探索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专题采访报道。
  (四)系列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成效。选择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扎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形成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组织新闻单位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展示示范工程建设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五)专题报道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宣传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制度、责任人约谈制度、犯罪案件移交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惩治高压态势,取得整治显著成效的情况。及时报道各地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六)继续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1年8月举办第二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竞赛试题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答题活动。
  (七)积极参与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各地要采取发放宣传品、张贴标语、发布公益广告、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宣传方案,科学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宣传工作纳入监管绩效考核,推动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监督和推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不同媒介的优势和特点,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进行全方位、高强度的宣传和报道,全面展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将宣传工作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各项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以宣传促工作、以工作促宣传”的良性互动,使舆论宣传成为监管工作的有力助推器。
  (四)广泛发动,鼓励监督。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动群众举报,鼓励媒体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反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的严厉措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总统穆罕默德·穆尔西于2012年8月28日至3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分别与穆尔西总统举行了会谈和会见。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双方强调,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是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阿拉伯和非洲国家,两国建交56年来,特别是1999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来,双边关系不断巩固和深化,务实合作不断加强,实现了互利共赢,两国人民友谊历久弥坚。

  三、中方尊重埃及人民自主选择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欢迎自2011年1月25日以来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在和平政治过渡后取得的积极成果,祝贺埃及人民完成总统选举并组建新政府,支持埃方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进步与福祉所作的一切努力,祝愿埃及人民在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埃方强调恪守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在台湾、涉藏、涉疆等问题上的立场。

  四、双方强调,愿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形势下继续加强双方传统关系,不断开辟新的前景,密切合作,携手共进,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中埃传统友谊,不断充实两国战略合作关系内涵,全面规划两国未来关系发展,以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五、双方愿进一步巩固两国政治关系,密切高层往来,增进两国政府、议会、政党、社会团体之间的各层次交往,交流治国理政、改革发展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并充分发挥业已存在的各交流及合作机制的作用。

  六、双方认为,各领域务实合作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赞赏埃方提出的重振国家经济方略,将继续鼓励更多中国企业赴埃及投资兴业,并愿为埃及经济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双方表示将积极推动经贸往来,拓展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卫生、交通、能源、金融、旅游、通讯、环境等领域的合作,对稳步推进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项目建设表示欢迎。

  七、双方认为,应进一步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中方支持埃及作为地区重要核心国家和中坚力量,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埃方赞赏并支持中方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促进发展中国家团结与合作所作的努力。

  八、双方对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的创立和发展,以及在论坛框架下确立中阿“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感到满意,对2012年5月在突尼斯共和国举行的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高度赞赏。双方愿继续共同努力,推进论坛建设,推动中阿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深入发展。双方欢迎根据在突尼斯召开的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中阿合作论坛2012年至2014年行动执行计划》,适时在埃及召开首届中阿旅游合作暨旅游投资大会。

  九、双方认为,发展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符合双方根本和战略利益,中非合作论坛作为中非之间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对促进中非关系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方高度评价2012年7月在北京举行的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取得的成果。在筹备会议过程中,双方作为论坛共同主席国密切磋商与配合,为会议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愿共同努力落实好后续行动,进一步加强论坛建设,推动中非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十、双方重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支持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大劝和促谈力度,推动巴以双方通过和平谈判最终实现巴勒斯坦问题的全面、公正解决。中方对埃方为促进巴以和平、推动巴勒斯坦人民内部和解所作贡献表示高度赞赏。埃方对中方在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正义事业、维护中东地区和平稳定方面所作努力予以高度评价。

  十一、双方认为,国际社会应尊重西亚北非地区人民寻求变革、发展的愿望和诉求,鼓励本地区国家的有关各方通过包容、和平的政治对话途径化解分歧,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人民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和平、稳定、发展、民主、繁荣之路。双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尊重本地区国家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加强对其经济援助与合作,推动热点问题解决进程,为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

  十二、双方主张尽快寻求叙利亚问题的政治解决,反对外来军事干涉,敦促叙利亚政府及有关各方尽快停止杀戮和一切暴力活动。中方赞赏阿拉伯国家联盟为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所作的积极努力。

  十三、双方主张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重申有必要对联合国进行改革,重申应解决非洲国家遭受的历史不公,优先增加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其他各机构的代表性。

  十四、双方主张不同文明相互尊重,支持通过开展包容、开放的对话,相互借鉴,促进世界文明的繁荣。

  十五、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农垦部关于加强中埃农业技术研究示范基地合作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通信和信息技术部信息通信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环境事务国务部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旅游部旅游合作执行计划》、《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埃及国民银行2亿美元授信协议》、《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埃及科研部规划咨询合作框架协议》。

  十六、穆尔西总统对胡锦涛主席及中方在其访华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深表感谢。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