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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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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州市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6〕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荆州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和规范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实现以“中国·荆州”(www.jingzhou.gov.cn)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全方位宣传荆州、服务公众,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效能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由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中国·荆州”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和对外统一发布政府信息,为企业、群众服务,推进政务公开的总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及其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网站是“中国·荆州”政府网站的子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注重应用、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开通和完善网上互动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府“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网站的主管机构。市政府网站实行总编负责制,由分管秘书长任总编,下设网站编辑部,具体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配备专班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网站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并定期接受市政府网站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 政府网站功能
第八条 公开政务信息。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无偿”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一)政府规章和与社会公众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产业导向目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等。
(二)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等。
(三)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和依据,以及办公地点、通讯方式,政府和部门领导成员及变动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和结果。
(四)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主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
(五)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及水、电、气价格变动情况和依据。
(六)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七)重点企业和名优产品展示。
(八)其它适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各级政府和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应及时将文件和掌握的公用数据资源整理后,通过政府网站面向公众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
第十条 实行网上咨询。各级各部门在网站上设立咨询窗口,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并安排专人及时答复咨询请求。对带有普遍性的咨询问题,应将答复意见整理后在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应统一在网站上提供表单和范文下载,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公示的应在网站公布结果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接受网上投诉。开通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自助管理系统(www.jingzhou.gov.cn/jz),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分发至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网上投诉处理的业务规范和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由专人负责办理并答复。
第四章 网站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的域名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主域名为www.jingzhou.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荆州”,代表荆州市人民政府。
  (二)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www.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网站的域名可自行申请www.xxx.gov.cn格式的一级政府部门专用域名,也可以向市政府网站申请xxx.jingzhou.gov.cn格式的二级域名。
第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网站应使用市政府网站免费提供的政府网站平台的服务器,不得租用商用主机或磁盘空间。  
第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统一使用市政府网站OA系统(oajingzhou.gov.cn)及系统中的电子邮箱,相互传输政务信息。
第五章 网站运行和维护
第十六条 “中国·荆州”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其信息来源由各责任单位共同参与建设。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网站建设方案报送市政府网站备案,网站设计应将“中国·荆州”政府网站图形链接标识放置在网站主页的首要位置,并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网页设计应庄重、大方、美观,体现政府形象。
第十八条 建立政务信息上网审批制度。政府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上网。各网站责任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自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以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公众、宣传荆州”的要求,搞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做到政务信息7×24小时公开和更新,确保政府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权威、及时和实用。
第二十条 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安全责任制。各政府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对出现网上信息安全问题的,将严格追究提供信息部门及其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地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电子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信息和资料,不得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应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章 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十四条 参与荆州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单位,其信息员需经市政府办公室培训上岗。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网站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发布监测结果,并责成有问题的网站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监测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六条 对政府网站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和网上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作制定),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违反本办法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1989年12月26日,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文博单位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博单位是国家为了进行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设立的文物事业机构。文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根据文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收支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或自收自支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文博单位财务管理是文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改革、开放和勤俭办一切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方针,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从而保证文物保护、文物征集、保管、陈列、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文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资金管理;预算包干结余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和对附设经营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便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会人员的职权,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一般文博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文博单位的领导要有专人分管财务工作。财会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必须经过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大型文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下列三个职能之一的:
1.陈列和保管的三级品以上(含三级品)文物藏品在50,000件以上(含50,000件)的;
2.管理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3.具备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
(二)工作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三)正常总支出(含预算内、外和附设独立核算经营部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中型文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下列三个职能之一的:
1.陈列和保管的三级品以上(含三级品)文物藏品在5,000件以上(含5,000件)的;
2.管理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3.具备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
(二)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上(含50人);
(三)正常总支出(含预算内、外和附设独立核算经营部门)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
此外,具备大型文博单位三个条件中两个条件的,也为中型文博单位。
第六条 文博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文博单位的财会部门,有权对本单位的财产、票务、有偿服务和附设经营等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文博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资金的来源由国家预算拨款和文博单位自身组织的各项收入两部分组成。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两部分。
第八条 文博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一般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管理办法。
(一)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管理所、考古所(队)等文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需要财政补助的博物馆、文物保护机构等单位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三)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文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自求平衡,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九条 文博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文博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三)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坚持分清经费渠道的原则,划清事业经费同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经费之间的界限。根据不同渠道经费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预算。
第十条 文博单位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程序。文博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由财会部门、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报单位领导审核后,编制单位预算指标建议数,报经上级审核下达经费指标后再调整编制正式预算,报经上级批准后,由财会部门掌握执行。
(二)要认真核实各项基本数字,确定各项收支指标,凡有定员定额的项目,应按定员定额计算;凡有规定标准的项目,应按规定标准计算;没有定员定额和规定标准的项目,可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增减变化因素,进行测算编制。
(三)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文博单位的收入预算,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陈列展览等业务计划,参照近几年收入情况,测算出各项计划的基础数字(包括展览次数、开放天数、观众人次、平均票价、分成比例等)进行计算编列。一般包括业务收入、补文收入、附设经营部门上交收入、联营项目分成收入和其他收入。
(1)业务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流动展览收入、出租场地及设备收入等项目。
①门票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开放展出计划和有关基本数字,参照上年度收入情况,进行计算编列。
②流动展览收入包括本单位承办的流动展览和到外地举办巡回展览的分成收入。按展览计划和分成比例测算编列。
③出租场地、设备等项收入可按预测的情况编列。
(2)补文收入(含有偿服务收入),包括:专业辅导、文物复制、书画展销、书画装裱、装潢设计、复印影印、编印资料(含简介资料)、影像、咨询、导游纪念品等项目的收入。应按预算年度开展的补文项目计划,参照上年收入情况测算编列。
(3)附设经营部门上交收入:指文博单位附设的独立经营部门,按规定比例应上交的净收入。根据各经营部门编报的财务收支计划,经审核后计算编列。
(4)联营项目分成收入:指文博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经营项目的分成收入。根据联营协议的分成比例和联营项目的财务收支计划计算编列。
(5)其他收入:指上述项目以外的收入。可根据情况估列。2.支出预算的编制文博单位的支出预算包括: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等五个“目”级科目内容。要根据单位编制人数或实有人数和规定的标准、定额及有关要求,按“目”分“节”进行计算编列。
(2)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等。
①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规定的定额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列。
②设备购置费:按计划购置的项目估算编列。
③修缮费:包括单位使用并负责维修的房屋及建筑物和文物建筑的维护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列;用公房的租金,按房租数计列;不够基建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按施工预算编列。
④业务费:包括文物普查费、考古发掘费、文物修复费、复制费、陈列展览费、文物征集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宣传费、印刷费、出国费、外宾接待费和其他业务费等“节”级科目内容。有定额的,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支出较大的项目,在“编制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⑤其他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的标准计列,其他支出可估算编列。
3.上述编制方法,适用于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三种管理形式的文博单位。根据不同形式的管理特点,还应做到:
(1)全额预算单位的预算收入要用于弥补经费预算支出,按核定数作“抵支收入”处理。
(2)差额预算单位要根据核定收支、全额管理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是预算年度申请的经费补助数。
(3)自收自支预算单位,要本着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则,根据上述1、2两项收支预算的编制方法进行编制。(四)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
文博单位的专项经费包括文物直拨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1.文物直拨经费包括国家直拨经费和地方直拨经费。
(1)国家直拨经费预算的编制国家直拨经费是国家财政对全国重点文物的维修、发掘、征集的专项补助经费,由国家文物局根据各地重点文物保护的需要,直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物(文化)主管部门,用于指定的文物保护项目。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①国家直拨经费使用范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经批准的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和珍贵文物收购的补助,以及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文物局批准补助的项目。
②国家直拨经费预算编报的程序:申请国家直拨经费的单位,向当地文物(文化)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由文物(文化)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文物(文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国家文物局。文博单位不得越级申报。
③国家直拨经费预算编报的内容,按国家文物局《直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
(2)地方直拨经费是指地方财政和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拨给文博单位的文物维修、发掘、征集的专项补助经费。其经费使用范围和预算的编制,由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2.其他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其他专项经费是指需要专项申请的一般房屋建筑物大型修缮和大型专用设备购置经费。根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逐项编列。申请专项经费的起点由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文博单位的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包干形式:
(一)经费和任务挂钩,一年一定。适用于任务量和开支定额易于计算、经费全部或基本上依靠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
(二)核定基数,比例递增。适用于需要发展而又较难计算工作量和开支定额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
(三)包死基数,一定几年。适用于收支比较稳定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
(四)核定基数,比例递减。主要适用于收入较多、有条件逐步实现经费自给的差额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
文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以后,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和经费结余单位留用。
第十二条 预算的审批和调整
(一)文博单位编报的经费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成为预算拨款和预算执行的依据。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二)文博单位经费预算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变动时,应提出调整预算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文博单位年度决算的编制
(一)文博单位在年度终了,要认真总结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
(二)编制年度决算,要按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编报要求,分清资金渠道,分别编报。上报的年度决算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表格完整,帐表、表表相符,并编写详细的决算说明,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三)年度决算必须有单位领导、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文博单位收入的管理原则
(一)文博单位必须努力完成国家和上级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藏品保管、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本身的优势,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增加收入,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组织收入。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第十五条 文博单位的业务收入和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进行统一核算。个别有条件的项目,可单独核算,定期将其净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附设独立核算的经营部门按规定比例上交的净收入和联营项目的分成收入,要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文博单位的特许文物销售和非贸易小批量对外销售文物收入,以及馆、所之间有偿调拨文物收入,属专项收入,要单独核算,收入扣除直接费用后,全数转入“文物保护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文博单位要加强涉外收入的管理工作。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文博单位要建立健全收入票据的管理制度。对于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各种门票等收入票据,要严格印刷、编号、保管、领发、登记、销号和检查制度。作废的收据要全份保存注销。遗失凭证,必须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文博单位的经费支出,是文博单位为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进行工作和开展业务活动,保证文物事业发展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 文博单位支出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支出。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列支。无明文规定的开支项目,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经费使用效果。既要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也要精打细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杜绝铺张浪费。
(三)要分清经费渠道,按规定的经费用途使用,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的管理要求
文博单位的经费支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办法,各项支出要在单位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文博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实行指标控制。各业务部门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计划或计划外支出,应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执行。各项支出要有凭证,并按经费使用的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财会部门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员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和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执行。
(二)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办法控制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三)业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事业计划和预算,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的办法进行管理,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四)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单位当年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发生较少的,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的数额列支,转入修购基金,在以后年度使用。
(五)购建的固定资产和购入的低值易耗品,经验收后列支。
(六)其他各项费用,均应以实际报销金额列支。
第二十三条 有固定陈列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可以本着经济实用,易于辨认的原则,为讲解员配备必要的标志服。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要求
(一)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
1.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独立项核算,要定期填写《专项资金追踪反馈情况表》(格式附后),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对已完成项目的验收、检查。
2.专项经费支出,按照核定的开支范围和规定的用途、标准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3.专项经费年终结余,未完成的项目,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已经完成的项目如有结余,应报原拨款部门批准后处理,文博单位无权擅自处理。(二)专用基金支出的管理
1.实行计划管理,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办理支出。
2.各项基金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挪作它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是国家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引导合理消费,节约非生产性开支,防止铺张浪费的一项重大措施和长期工作。文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购置。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文博单位的财产物资是单位的实物资金,是国家财产物资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实现事业计划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文博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文博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包括:文物藏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财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文博单位要配备或指定财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文物藏品管理
(一)文物藏品是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是文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通过财务管理对文物藏品进行反映和监督,是文博单位财务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文博单位的财会部门对文物藏品的管理要按照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文物藏品不论其价值高低,都要登记入帐。财会部门要建立“文物藏品总登记帐”和“文物藏品分类帐”;保管部门要建立“文物藏品明细帐”。“文物藏品分类帐”对单位现存的一、二、三级藏品,按《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划分要求(二十二类)进行分类入帐。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要估价入帐;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帐。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帐。要逐步完善文物藏品的管理制度。坚决改变文物藏品价值在财务上得不到反映的现状。今后凡文物藏品增加或减少,应根据藏品出入库凭证与保管部门同时进行帐务的增减,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核定,做到帐帐相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编报文物藏品统计表。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元以上的,或单价在50元以下的大批量同类设备;专用设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或单价低于200元的大量同类专用设备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4.图书资料;5.交通运输设备;6.其他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管理。各业务部门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2.坚持验收制度,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属于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由工程设计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3.固定资产的拆迁、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其中转让给外系统的,还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
第三十条 材料管理
(一)材料是文博单位在开展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在进行文物维修和保护工作中,经常要使用大量的稀有、贵重建筑装饰材料,加强材料管理是文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专职、收发有手续、防止丢失、损坏和霉烂、变质。单位要加强材料的定额管理,逐步建立材料储备定额和制定主要材料的消耗定额。材料收发业务量大、材料品种较多的单位要进行材料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要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会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对耗用材料不多,随买随用的单位,一般可不进行材料核算,但财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零星材料用品收发登记簿进行控制,杜绝浪费。
(三)要加强库存材料的管理,财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经财会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财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材料验收、进出库、保管制度,坚持进料、发料有凭证、有记录,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有关帐目。对库存材料的保管要做到地点固定,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帐实相符,便于收发和清查。对于贵重材料,应专橱(库)保管,随时进行查对,对领、用、剩余、报废的贵重材料,都必须严密手续。材料使用部门一般不设库存,采用随用随领的办法,以减少保管环节和损失浪费。
(四)财务财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加强在用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损毁和浪费。
第三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价低于固定资产的起点,或价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1.低值易耗品实行分类管理,部门核算的办法,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消耗性用品实行定额管理。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需由财产管理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财会部门审核报经领导批准后购进。
3.财产管理部门要对在用、在库低值易耗进行登记、管理。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具凭证,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报经批准后核销。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资金是财产物资的货币反映。资金管理是文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文博单位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周转金、结算资金和专用基金六个方面。
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文博单位要在国家银行开设存款户头。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要求
1.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序时登记,日清月结。定期根据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对帐。
2.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空白、远期支票,也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作废的支票注销后与存根妥善保管。
3.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4.财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文博单位收入的现金,超库存限额的,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和以白条抵现金。
(二)现金支出必须符合现金使用的范围和限额的规定。凡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不得支付现金。
第三十五条 有价证券管理
(一)有价证券,一般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和其他债券三种。
(二)有价证券的管理办法
1.文博单位购买有价证券,只能用单位的自有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不得用预算拨款购买。
2.购买的各种有价证券,应当作为货币妥善保管,保证帐券相符。
3.购买的有价证券,要作为有价证券库存处理,不得作“实际支出数”报销。
第三十六条 周转金管理
文博单位的周转金由文物业务周转金和开展有偿服务及经营活动周转金两部分组成。周转金的来源和数额,一般由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拨),也可经批准后从单位的事业发展基金转入。
(一)文物业务周转金是保证文物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而设置的周转金,不得转作费用支出,要保证其完整无缺、正常周转。
(二)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周转金是文博单位为了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临时借入的周转资金。可向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借入,也可经批准后从单位事业发展基金转入。借入的周转金要坚持有借有还、按期归还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结算基金管理
(一)结算基金,是指文博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所发生的有待结算的各种暂存、暂付款项。
(二)文博单位对暂存、暂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写明原因,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个人不得借用公款。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管理
(一)专用基金是文博单位根据规定由单位自行提取而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文物保护基金、修购基金及其他专用基金。要本着先提后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专用基金的管理办法
1.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从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按规定的比例和使用范围提取使用。
2.文物保护基金从特许文物、非贸易小批量对外销售文物收入和有偿调拨文物的收入中转入,用于购回我国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和国内文物收购,以及改善文物保护和安全条件的支出。
3.修购基金从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的收入中提取,用于单位小型修缮和小型设备更新的支出。
4.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预算包干结余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文博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分配
实行“预算包干”的文博单位,年终预算包干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可以按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预算包干结余的计算方法:
(一)全额预算单位包干结余=本年拨入正常经费数+本年抵支收入数--本年正常经费银行支出数--本年抵支收入安排的经费支出数
(二)差额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本年差额预算拨款数+本年各项收入数--本年各项支出数
(三)自收自支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本年各项收入数--本年各项支出数
第四十条 预算包干结余的管理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开支。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文博单位的财务分析与监督,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本单位各部门更好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财会部门要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财务收支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并将结果反映给单位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使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本单位资金活动及其使用情况,为其进行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文物藏品的增减情况;收入、支出和经费使用情况;年终经费决算分析等。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业务计划完成率;预算完成率;经费支出中个人部分与公用部分的比重;文物藏品展出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等。
第四十四条 文博单位的财务分析,一般采用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和平衡分析法。
第四十五条 财务监督和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政财务有关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处、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机构。文物商店的财务管理办法另定。其他部门所属的文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的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
文物专项资金追踪反馈情况表
(参考表式)
--------------------------------------------------------------------------------
|经费主管部门 |用款单位 |
|--------------------------------|------------------------------------------|
|项 目 名 称 |项目地址 |
|--------------------------------|------------------------------------------|
|计 划 规 模 |预期效益 |
|----------------------------------------------------------------------------|
|项目起止 |起始(购买)日期 年 月 日 |
| |--------------------------------------------------------------|
|期 限 |计划完成(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
|------------|--------------------------------------------------------------|
| 资 |资金来源|合 计|财 政|主管部门|单位自筹|其 他 |
| 金 |--------|------|------|--------|--------|----------------|
| 运 |项目概算| | | | | |
| 用 |--------|------|------|--------|--------|----------------|
| 情 |截止本期| | | | | |
| 况 |拨 款| | | | | |
| |--------|------|------|--------|--------|----------------|
| |截止本期| | | | | |
| |实际支出| | | | | |
|------------|--------------------------------------------------------------|
|项目进展 | |
|情 况 | |
|------------|--------------------------------------------------------------|
|项目存在 | |
|问 题 | |
|----------------------------------------------------------------------------|
|用款单位签章 |主管部门签章 |
| | |
| 负责人签章 | 负责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用款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实施,指导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科学技术部制定了《“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科技部
                             2013年2月16日








“十二五”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是一项新兴的、具有大规模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的技术,有望实现化石能源的低碳利用,被广泛认为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技术之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纲要》)将“主要行业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列入环境领域优先主题,并在先进能源技术方向提出“开发高效、清洁和二氧化碳近零排放的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国家“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均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列为重点支持、集中攻关和示范的重点技术领域。
为贯彻落实《科技纲要》和《规划》的部署,配合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有效实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发与示范,特制订《国家“十二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技术选择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威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气候变化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有关研究显示,未来几十年化石能源仍将是人类最主要的能量来源,要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除大力提升能源效率、发展清洁能源技术、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外,CCUS技术将发挥重要的作用。IPCC估算,全球CO2地质封存潜力至少为2000亿吨,到2020年全球CO2捕集潜力为26-49亿吨/年。
(二)世界主要国家均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作为抢占未来低碳竞争优势的重要着力点
近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投入大量资金开展CCUS研发和示范活动,制定相应法规、政策以实现在全球低碳竞争中占得先机,并在八国集团、碳收集领导人论坛、清洁能源部长会议等多边框架下推动该技术的发展。美国、欧盟、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均制定了相关技术发展路线图,明确未来CCUS技术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先后投入总计数百亿美元支持包括“未来电力2.0”、“欧盟CCS旗舰计划”等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还在政府引导下纷纷成立了跨行业、跨领域的CCUS技术研发与合作平台,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南非、巴西等新兴经济体也启动了相关研究。
(三)发展和储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将为我国低碳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
我国需要发展和储备CCUS技术,一是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CO2排放量将长期处于高位,CCUS是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技术途径;二是发展CO2捕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也为我国当前低碳绿色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途径;三是发展捕集CO2的煤炭液化或多联产技术以及IGCC技术和CO2提高石油采收率技术,在减排CO2的同时,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四是发展CCUS技术是我国煤化工、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温室气体减排的迫切需求;此外,鉴于未来可能形成的全球性低碳产业,发展CCUS技术将是提升我国低碳技术竞争力的重要机遇。
二、现状及趋势
当前,CCUS技术仍存在高成本、高能耗、长期安全性和可靠性有待验证等突出问题,需通过持续的研发和集成示范提高技术的成熟度。我国CCUS技术链各环节都已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但各环节技术发展不平衡,距离规模化、全流程示范应用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CO2捕集技术
CO2捕集主要分为燃烧后捕集、燃烧前捕集以及富氧燃烧捕集三大类,捕集能耗和成本过高是面临的共性问题。
燃烧后捕集技术相对成熟,广泛应用的是化学吸收法。我国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不大,已在燃煤电厂开展了10万吨级的工业示范。当前,制约该技术商业化应用的主要因素是能耗和成本较高。
燃烧前捕集在降低能耗方面具有较大潜力,国外5万吨级中试装置已经运行,国内6-10万吨级中试系统试验已启动。当前,该技术主要瓶颈是系统复杂,富氢燃气发电等关键技术还未成熟。
富氧燃烧技术国外已完成主要设备的开发,建成了20万吨级工业示范项目,正在实施100万吨级的工业示范;我国已建成万吨级的中试系统,正在实施10万吨级的工业级示范项目建设。新型规模制氧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是降低能耗的关键,也是现阶段该技术发展的瓶颈。
(二)CO2输送工程技术
CO2输运包括水路和陆路低温储罐输送与管道输送两类方式,其中管道输送最具规模应用优势。国外已有40年以上的商业化CO2管道输送实践,美国正在运营的干线管网长度超过5000千米。目前,我国CO2的输送以陆路低温储罐运输为主,尚无商业运营的CO2输送管道。与国外相比,主要技术差距在CO2源汇匹配的管网规划与优化设计技术、大排量压缩机等管道输送关键设备、安全控制与监测技术等方面。
(三)CO2利用技术
CO2利用涉及石油开采、煤层气开采、化工和生物利用等工程技术领域。
在利用CO2开采石油方面,国外已有60年以上的研究与商业应用经验,技术接近成熟。我国利用CO2开采石油技术处于工业扩大试验阶段。与国外相比,主要技术差距在油藏工程设计、技术配套、关键装备等方面。
在利用CO2开采煤层气方面,国外已开展多个现场试验,我国正在进行先导试验。适合我国低渗透软煤层的成井、增注及过程监控技术是研究重点。
在CO2化工和生物利用方面,日本、美国等在CO2制备高分子材料等方面已有产业化应用。我国在CO2合成能源化学品、共聚塑料、碳酸酯等方面已进入工业示范阶段。规模化、低成本转化利用是CO2化工和生物利用技术的研究重点。
在CO2矿化固定方面,欧盟、美国等正在研发利用含镁天然矿石矿化固定CO2技术,处于工业示范阶段。我国在利用冶金废渣矿化固定CO2关键技术方面已进入中试阶段。过程强化与产品高值利用、过程集成以及设备大型化是CO2矿化固定技术的研究重点。
(四)CO2地质封存技术
CO2地质封存主要包括陆上咸水层封存、海底咸水层封存、枯竭油气田封存等方式。国外对陆上、海底咸水层封存项目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连续运行和安全监测,年埋存量达到百万吨。我国仅有10万吨级陆上咸水层封存的工程示范,需重点发展适合我国陆相沉积地层特点的CO2长期封存基础理论、评价方法、监测预警与补救对策技术,研发长寿命井下设备与工程材料等。
(五)大规模集成示范
国外正在运行的大型全流程CCUS示范项目有加拿大Weyburn油田CO2强化驱油项目、挪威Sleipner气田CO2盐水层封存项目等,这两个项目的CO2都来自工业过程,累计封存CO2都已超过千万吨。我国现有的全流程示范项目包括中石油吉林油田的CO2工业分离与驱油项目、神华的鄂尔多斯煤制油CO2工业分离与陆上咸水层封存项目、中石化胜利油田的燃烧后CO2捕集与驱油项目。总体上,我国全流程示范项目起步晚、规模小,需要通过大规模、跨行业的集成示范,完善要素技术之间的匹配性与相容性,提升全流程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全球视野、立足国情,点面结合、逐步推进,重视利用、严控风险,强化能力、培养人才”为原则,面向我国低碳发展需求与国际科技前沿,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瞄准低能耗、低成本、长期安全,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装备研制、集成示范和产业培育,发挥科技在CCUS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国CCUS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 全球视野、立足国情:把握国际CCUS技术发展趋势,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立足我国发展阶段,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CCUS技术体系。
2. 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围绕CCUS各环节的技术瓶颈和薄弱环节,统筹协调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和集成示范部署,突破CO2捕集、输运、利用与封存的关键技术,在重点行业开展CCUS工业试验,有序推动全流程CCUS示范项目建设。
3. 重视利用、严控风险:视CO2为潜在资源,重视CO2驱油气、CO2生物与化工规模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严格把握CCUS示范项目的安全性指标,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CCUS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4. 强化能力、培养人才: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和源头,注重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产学研结合和产业联合创新机制,集成和融合跨领域、跨行业优势力量,培养CCUS技术人才,全面提升CCUS技术创新能力。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突破一批CCUS关键基础理论和技术,实现成本和能耗显著降低,形成百万吨级CCUS系统的设计与集成能力,构建CCUS系统的研发平台与创新基地,建成30-50万吨/年规模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集成示范系统。
捕集技术发展目标:实现低能耗捕集技术突破,对于CO2低浓度排放源额外捕集能耗控制在25%以内,具备规模化捕集技术的设计能力。
输运技术发展目标:开展区域性CO2源与利用及埋存汇的普查,开发管网规划和优化设计、管道及站场安全监控、管道泄漏应对等CO2输送关键技术,形成支撑规模化全流程工程示范的CO2输送工艺。
利用技术发展目标:突破一批CO2资源化利用前沿技术,形成CO2驱油与封存,低成本CO2化学转化、生物转化与矿化利用关键技术,建成30万吨级/年的CO2驱油与封存示范工程以及CO2转化利用工业化示范工程。
封存技术发展目标:推进全国地质封存潜力评价;突破场地选址、安全性评价、监测与补救对策等关键技术,初步形成地质封存安全性保障技术体系。
四、优先发展方向
(一)大规模、低能耗CO2分离与捕集技术
研发吸收性能高、再生能耗低的新型吸收剂,低能耗大规模的制氧技术及CO2捕集分离工艺与设备;开发CO2分离单元与发电单元协同运行和调控技术,以及新型CO2捕集材料和工艺。
(二)安全高效CO2输送工程技术
研究长距离CO2管道输送特性及模拟技术,安全监测和管理控制技术,CO2源汇匹配和管网规划与优化设计技术。
(三)大规模、低成本CO2利用技术
开展油气藏地质体CO2利用与封存潜力评价,研究CO2利用与封存一体化的实验模拟、油藏工程设计、安全监测及关键装备制造技术;开展CO2驱煤层气开采与封存场地筛选和评价,研究井网优化设计、煤层增注、长期安全监测技术;研发CO2高效低成本催化转化制备甲醇、共聚塑料、碳酸酯等大宗化学品技术,CO2生物固定、生物转化与深加工技术,钙镁钾基工业固废及天然矿物矿化固定CO2的过程强化与设备大型化技术。
(四)安全可靠的CO2封存技术
研究适合我国陆相沉积地层的安全可靠CO2地质封存理论,发展陆上咸水层封存的场地选址与评价方法,以及封存CO2泄露监测与补救等安全性保障技术;研发海底咸水层封存、枯竭油气田封存关键特需技术;探索酸气回注等含杂质CO2封存以及封存联合采水、采热、采矿等新型技术。
(五)大规模CO2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集成与示范
   研究CCUS各要素技术之间的匹配性与相容性,系统集成与放大原理,发展系统优化设计方法,开发CO2捕集系统与工业生产系统、CO2利用系统以及输送系统、封存系统的优化集成技术,围绕重点行业建立一批规模化全流程示范工程,验证其经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重点任务
(一)解决一批基础科学理论问题
   新一代高效低能耗的CO2捕集技术基础研究:吸收剂的分子设计、模拟技术及其与CO2化学反应基础;新型捕集机理与材料的构效关系;燃烧前捕集的工艺过程与捕集能耗、系统稳定的构效关系;富CO2气氛下燃烧稳定和污染物形成的理论;化学链燃烧技术、膜吸收/解吸技术、硫碳一体化捕集分离技术探索。
   规模化CO2管道输送基础研究:CO2在不同相态及相态转换下的水力及热力模型;长距离CO2管道输送水合物控制技术;CO2管道输送全尺寸模拟中试装置建设及试验;CO2管输数值模拟软件开发与应用;CO2输送工艺参数优化设计方法;CO2输送管线及站场安全监测方法。
   CO2驱油利用与封存基础研究:油气藏及相关地质体CO2埋存机理及潜力评价方法;油藏及相关地质体CO2埋存安全性评价及监控;多孔介质中CO2地层油体系相态理论与数值模拟;CO2驱油中的渗流力学理论;CO2埋存和提高采收率工程技术与方法。
   CO2驱煤层气利用与封存基础研究:多元气体与煤岩的相互作用理论及模拟方法;场地筛选、性能评价与优化设计方法。
   CO2转化利用基础研究:CO2碳氧资源协同转化的高效催化机理与原子经济反应路径设计;CO2光/电/生物协同转化的耦合机制与放大规律;工业固废/天然矿物纳微尺度活化机理与碳酸化矿化过程强化机制;地下赋存的富含钙、镁、铁、钾、铀等元素的天然易反应矿物与CO2的反应机理。
   CO2地质封存的长期安全性基础理论:CO2作用下地层传输特性演化机理;封存地层长期封闭性和稳定性的演化规律及其主控因素;多尺度物质运移-化学反应-力学响应耦合理论;封存场地选址、封存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方法。
   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利用及封存系统的环境影响评估与风险控制等基础研究。
(二)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1. 大规模、低能耗燃烧后CO2捕集技术
    高效低能耗的CO2吸收剂和捕集材料开发:研发适合于燃煤电厂烟气脱碳的高吸收性能和低再生能耗的混合胺及其它新型化学吸收剂;研发适合于燃烧后的新型吸附和膜分离材料,开展中试验证。
    新型捕集工艺技术开发:研发并优化新型吸收剂和其它捕集材料工艺,重点示范高性能吸收剂、吸附剂及其它捕集材料的长期稳定性,同时研究与其匹配的大型捕集专有设备和集成工艺技术;设备和工艺的长期适应性;评估捕集能耗、成本等关键指标,完善形成大型化的过程工艺包。
    高效低能耗的CO2捕集设备研制和系统集成研究:开发和研制CO2吸收、吸附、膜分离的高效设备,包括高效填料、气液分布器、膜反应器等;研究反应器结构、尺寸、溶剂性质与捕集效率的关系,开发核心设备的设计与放大关键技术;研究燃烧后捕集的蒸汽热系统与超(超)临界锅炉的蒸汽、烟气系统的耦合优化设计方法,开展捕集系统与电厂系统集成耦合示范。
2. 燃烧前捕集技术
   燃烧前低能耗CO2捕集技术:研发燃料燃烧前高效转化与CO2捕集的耦合技术,包括燃烧前富集CO2的合成燃料制备技术、适合高浓度CO2燃料气的CO2分离技术、反应分离一体化的低能耗CO2捕集技术;研究燃烧前燃料转化与CO2捕集耦合反应过程的催化剂与反应器设计,及关键过程的实验验证。
   低能耗捕集CO2的系统集成技术:建立技术、经济与技术路线多层面的能源动力系统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提出燃料化学能梯级利用与低能耗捕集CO2一体化的能源动力系统集成原则;研究新型气化、化学链燃烧、燃料合成、富氧燃烧等的燃料转化与CO2捕集耦合方法,提出低能耗、低成本燃烧前捕集CO2的新型能源动力系统。
3. 富氧燃烧富集CO2技术
    富氧燃烧装备放大及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富氧燃烧的放大理论和设计原理;研发富氧燃烧锅炉、燃烧系统、冷凝器等关键装备;研究富氧燃烧全流程系统集成优化技术,通过热耦合设计显著降低系统的综合成本;研究富氧燃烧热力系统动态特性及其调节控制等。
    富氧燃烧用大型空分和压缩纯化技术:研发适合于富氧燃烧参数需求和变工况特性要求的大型深冷空分技术;探索新型的低能耗制氧技术,研发适合于富氧燃烧烟气特点的压缩纯化技术;降低运行成本,形成相应的国产化配套能力。
    煤基化学链燃烧技术:研究煤基化学链燃烧的反应强化和热质传递调控技术、低成本批量制备载氧体技术、煤基化学链燃烧系统集成优化技术。
4. CO2输送工程技术
CO2输送方式评价与系统优化技术:研究不同输送方式技术经济界限的评价技术,不同输送系统的优化设计技术;研究源汇匹配与管网规划优化技术。
CO2管道输送工程技术:研发CO2大排量压缩关键设备;研究CO2输送管道安全控制与监测技术与CO2管道输送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5. CO2驱油利用与封存技术
CO2驱油与封存工程应用技术:研发CO2驱油与封存的油藏工程设计与优化技术,油藏动态跟踪与调整技术,注采及地面系统设计与优化技术,CO2驱油与封存注采及地面系统的防腐技术,CO2驱油与封存系统安全监控技术。
CO2驱油与封存注采关键装备国产化技术:研究高压耐酸大排量压缩机设计与制造技术,研制适合CO2驱油与封存的井口和井下装备工具。
枯竭油气藏残余烃微生物富化技术:研究与培养适合枯竭油气藏残余烃富化的本源微生物菌种及其生化过程,优化本源微生物激活和工程应用条件。
6. CO2驱煤层气与封存技术
CO2驱煤层气利用与封存系统的安全监控技术:研究适合驱煤层气安全监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技术及CO2运移的综合反演技术、CO2驱替煤层气煤层的致灾评价与防治技术。
CO2驱煤层气利用与封存工程系统配套应用技术:研发深部软薄煤层钻井完井、煤层增注技术。
7. CO2矿物转化固定技术
钙镁基天然矿物与工业固废矿化固定CO2技术:研发典型钙镁基天然矿物和工业固废中固碳组分高效选择性分离技术,强化碳酸化转化制备功能化碳酸盐及产品调控技术,以及多级多相反应与分离一体化大型装备,开发高附加值碳酸盐产品。
天然矿物原位转化固定CO2与资源提取技术:研究岩层改造与CO2注入技术,高价值元素富集与回收技术,以及天然环境下的永久矿物固定技术。
8. CO2化学和生物转化利用技术
CO2化学转化利用技术:研发CO2低能耗制备合成气、甲醇能源化学品的高效催化剂和专属反应器技术,CO2温和制备碳酸酯高值化学品的羰基化转化与专属反应器技术,CO2合成降解塑料的高效连续聚合反应技术;探索CO2光/电、光/热转化前沿技术。
CO2生物转化利用技术:研发高效低成本固碳优良藻类、菌种和林木培育、培养及基因工程技术,生物转化固碳产物低成本采收分离与多联产加工技术;CO2微生物与电化学合成燃料耦合反应技术,高效光生物反应器构建技术。
9. 地质封存技术
   地质封存长期安全性保障技术:研究封存场地精细勘察与表征技术,长期安全性的综合监测、评价与反演技术,工程失效的预警与补救对策技术。
   规模化封存工程建设的配套技术:研究井筒完整性评价与修复技术、耐腐蚀长寿命井下设备与材料。
(三)开展全流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系统集成与示范
   重点开展30-50万吨规模的燃烧后CO2捕集、驱油与封存一体化示范、6万吨规模的燃烧前捕集与封存示范、10万吨规模的富氧燃烧富集利用或地质封存示范等。
(四)促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的政策与法规研究
CCUS相关政策法规与管理体系:研究CO2管道建设、封存选址、监测评价方法与标准,地下空间使用权利与责任归属的政策法规,以及CCUS项目研发与示范的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机制。
CCUS基础设施规划与行业协作机制:研究CCUS源汇匹配、运输管网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共享机制,研究成本、效益、责任分担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
(五)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建立CCUS技术创新研发与公共测试平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优势科研单位,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技术创新试验基地。
建立CCUS信息数据库与技术标准及规范体系:建立CO2大规模排放源数据库、CO2资源化利用与封存潜力的信息库和CO2源汇匹配信息系统,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CCUS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科技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与经济宏观管理、能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组成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工作协调小组,强化CCUS技术创新体系总体布局,推进技术创新与产业政策、管理措施的协调,统筹协调和调动各部门及地方资源,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高层专家参与的国家CCUS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为规划实施提供战略决策与技术咨询。
(二)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对CCUS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力度,实施CCUS技术研发与示范,建立国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项目库,加强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示范等工作的衔接。鼓励各地方与相关行业部门增加投入,积极利用国际渠道筹措资源,加强CCUS技术研发、集成示范与能力建设。
(三)强化国际科技合作
把握国际CCUS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开展CCUS国际科技合作,将CCUS技术纳入多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前沿水平的国际合作平台;基于国际视野推动我国CCUS技术研发和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统筹推动我国CCUS技术创新体系跨越发展。
   (四)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建立CCUS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长效稳定的组织运行机制,集成产学研多方资源,建立CCUS技术信息集成与资源共享平台,提高CCUS技术与信息服务能力;加强跨行业、跨领域合作,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和大规模全流程的CCUS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五)加强创新团队与人才建设
推动和完善CCUS相关学科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教育机构整合相关学科优势资源开设有关课程,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建立高水平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和示范基地,培养与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